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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有标准了!四川出台规范发展文件


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,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,日前,四川出台《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》


根据《方案》,四川将重点对“存在安全隐患、证照不全、强化应试、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、非零起点教学、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”等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整治。


2019年6月底前,完成校外培训专项督查任务,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。2020年底前,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长效机制,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。


一个培训点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


《方案》提出,各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,结合本地实际,研究制定市(州)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。


各市(州)制定的标准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:

1

党的建设

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,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、党的组织同步设置、党的工作同步开展,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章程,并在年度报告中专项报告党建工作情况。


2

场所条件

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、环保、卫生、食品经营等的管理规定。


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,其依法增设的培训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,其中,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/3,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,确保不拥挤、易疏散。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、半地下室、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。


3

师资条件

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专兼职教师,其中同一培训时段内师生比不低于1:20,一个培训点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。


从事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及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《教师资格证》,非学科类教师应持有相对应的专业技能资格证。校外培训机构的外籍教师应持有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国际通行的教学资格证等。


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


4

管理制度

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制定办学章程,完善管理制度,明确培训宗旨、业务范围、运行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,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、财务管理制度等。


根据要求,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,方可申请办学许可证;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,登记取得营业执照(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,下同);证照齐全后,才能开展培训。


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,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,未经教育部门批准,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、咨询、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。


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职工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。


校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:30


《方案》还对校外机构的培训行为进行了规范——

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际标准

应将开展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及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、班次、招生对象、进度、上课时间、任课教师(任课教师的教师资格证须与本人身份信息一致)等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。

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,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,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(市、区)中小学同期进度。

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:30,不得留作业;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、竞赛及进行排名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、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测试活动。 


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诚信办学

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、招生广告,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,自觉接受监督。


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

在收费管理方面,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、省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,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,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。


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,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,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,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。


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


完善监管体系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,坚持谁审批谁监管、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,防止重审批轻监管,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,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。


落实年检制度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(单位)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、审批条件、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,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。


推行公示制度。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,实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,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,对证照齐全、办学规范、社会信誉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,对无办学资质、违法违规办学、办学声誉较差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,黑白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,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实时更新。


提高中小学育人水平



提升教学质量。各地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、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,开足、开齐、开好每门课程。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,鼓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、潜心教书育人。


做好课后服务。学校可组织学生阅读、开展体育锻炼、发展艺术特长,还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、娱乐游戏、拓展训练、综合实践活动等。有关部门(单位)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,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;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,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。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,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,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。


严肃工作纪律。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、“非零起点教学”等行为,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;对中小学在职教师“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”、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,要严肃处理,视情节轻重,撤销职称资格、荣誉称号、人才称号等,5年内不得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及各类人才项目、表彰奖励项目,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。


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出租、出借办学许可证,严禁出借、涂改、转让、变造、倒卖教师资格证书,违者吊销有关机构的办学资格、营业执照,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,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
来源:川教之声综合自四川省人民政府网、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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